重大科技项目

本文来源:广州创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创建时间:2018/3/26 15:51:21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是广东省政府对本省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期重点要发展的技术领域的引导,2014年新一届的科技厅领导层确定了9大技术领域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本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非常大,通常不低于300万元。

申报基本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牵头企业要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研发工作基础和产学研合作能力。

(三)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技术攻关项目必须提供查新证明,原则上能在项目实施期内产生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立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四)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不得超过申报指南规定。有具体资助强度要求的,按所要求强度申报。项目总投入不得低于申报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对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申报重点:

1、技术领域要符合9大领域范畴

2、企业的资质要比较优秀

每年申报一批,具体要求要看当年的申报指南。

2015年申报时间预计:2015年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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