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是广州市的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一批。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旨在支持我市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支持我市单位申报并获得国家级工程中心立项,引导企业增加科研投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一)申报基本条件
本专项面向在我市区域注册登记,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本地的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2013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提供研发机构运行的必要资源,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销售额要求不低于4000万元。
2.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研发投入,2013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万元。建设期内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400万元。
3.具备研发场地、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要求不低于240万元。
4.组建的研发机构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
5.已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6.组建目标和技术发展定位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说明:企业研发机构通过验收后,可按要求申报市级工程中心。
(二)扶持额度
成功立项后,并通过验收,给予5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时间预告
2015年的申报时间预计是:2015年5月份--6月份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