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贴息项目
广东省政银企项目是广东省经信委主管的项目,是目前比较大的贷款贴息项目。目的是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精神,加强政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贷款。
3.项目单位依法在广东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4.项目贷款合同于2011年1月1日后签订,贷款类型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或并购融资贷款,贷款积数(见附件6)合计超过150,000万元*天,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5.项目建设条件已落实或基本落实,原则上要求2014年12月底前开工、2017年前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在广东境内。
6.项目实施后,项目核心产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以上水平,且形成较大的产品生产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8. 项目申请单位以前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项目,经绩效评价、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未予整改或者整改不通过的,不能申报本专项。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的,不予安排本专项。
(二)扶持方式
1.专项资金支持已获得项目贷款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专项资金实行标准法分配,通过专家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贴息率安排贴息资金。
3.专项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4.贴息率: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且享受财政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第四批专项资金项目2014年度贴息申请于本批次办理,贴息期按2013年1月21日至2014年1月20日计算。
6.纳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