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企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域)项目库申报通知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84号)《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37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企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域)项目库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企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域)项目库申报包括制造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等3个专题。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企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域)项目库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二)地市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上报时需附项目推荐表(附件3),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省级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三)项目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16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专项资金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于2016年3月9日20:00前送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标准与应用处,邮寄请用EMS),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