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方向) 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文来源:广州创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创建时间:2023/6/7 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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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方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平贸易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商务字〔2021〕29号)和《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佛商务公平字〔2021〕1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方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支持时间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

对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美国“337”调查等各类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支持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

(二)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项目。

对参加赴国外开展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磋商工作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等给与支持。支持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以实际出访时间为准。

(三)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项目。

对2022年度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给予分档支持。考评工作站的工作期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我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二)遵守国家、省、市公平贸易工作规定,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公平贸易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三)具有较为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四)申报项目资料齐全、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对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美国“337”调查等各类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社会组织,支持金额不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对同一案件的复审、再调查应对等按照新立案件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2.对参加赴国外参与国际贸易摩擦磋商工作的企业等给予支持。支持范围限于磋商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往返机票、住宿和签证费用,费用标准参照行政机关人员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每个申请单位每次获得补助不超过2人次,每人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3.对单个申请单位就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级同类专项资金但未超过参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可予以支持;

(二)不予支持。

1.单个申请单位就同一项目已获得往年本专项资金资助的;

2.单个申请单位就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级同类专项资金足额资助的;

3.贸易摩擦应对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小于2万元的。(参与行业抗辩案件应对研究不受此限制)。

四、申报材料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申请表(附件2);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应对研究报告(如公司近三年来基本情况及案件应对情况;公司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公司转型升级、市场多元化及全球布局情况;应对案件对公司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影响;涉案行业相关情况等方面的经验总结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5.应对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立案公告、裁决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和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立案国立案机构官方途径可查询的案件通报网页截图、企业与代理律师或调查机构邮件往来截图等);

6.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费用支出笔数较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费用直接使用外币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通过银行购汇支付的,则直接按购买人民币金额计算;

7.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二)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项目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项目申请表(附件3);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报名佐证材料;

5.申报单位出访人员护照复印件;

6.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7.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8.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考核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项目考评表(附件4);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对照《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在信用中国官方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8月5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在线申报,逾期将无法进入平台录入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在申报通过后打印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纸质申报材料首末页、承诺书、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

(二)请各区局切实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9月7日前将审核意见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商务局。无特殊情形,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获得拨付专项资金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依法依规使用,按要求配合市商务、财政、审计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

1.承诺书

2.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申请表

3.赴国外参与贸易摩擦磋商项目申请表

4.市级公平贸易工作站考评表      

5.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方向)审核意见汇总表(XX区)

6.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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