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第一批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商贸〔2017〕8号,下称《细则》)的规定,现拨付2021年广州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第一批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
本次拨付911家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共4555万元(见附件),扶持资金由市商务局直接拨付给有关企业单位。
二、资金使用
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及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监督管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配合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后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动辖区零售餐饮住宿业小微企业上规模并申报入库。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第一批安排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第一批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