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佛山市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本文来源:广州创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创建时间:2018/7/20 9:22:15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4〕4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12号),现就开展2017年度专利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对象

    本次资助包括发明专利资助、专利维权资助、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知识产权服务备案类资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共五大类资助,详见下表:

资助类别

序号

资助项目

对象

发明专利资助

1

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资助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2

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人

3

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4

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5

PCT专利申请资助

6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

7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8

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9

报考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资助

专利代理人

10

在校学生获奖作品申请专利资助

学生

11

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资助

学校

12

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企事业单位

专利维权资助

13

专利侵权诉讼资助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本市户籍人口

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

14

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资助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本市户籍人口

15

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16

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资助

 

17

专利信息运用资助

企业

知识产权服务备案类资助

18

贯标服务机构资助

通过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详见附件6)

19

专利信息服务机构资助

20

知识产权培训服务机构资助

21

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

22

专利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资助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

23

服务机构核心区资助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24

核心区服务机构资助

25

院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资助

26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机构资助

27

专利保险资助

28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资助

29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资助

30

专利技术交易资助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市户籍人口

31

知识产权评估人员资助

个人

32

贯标外审员资助

个人

33

市专利特派员资助

专利代理机构、律所、高校等(名单详见附件7)

    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2017年度发生并符合本市专利政策导向的上述各类专利资助。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一)申报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及服务对象必须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市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学生指在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学校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

    (二)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专利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将被取消当年专利资助申请资格;如当年专利资助已发放,将被追回上缴。

    (三)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授权的发明专利可申请本年度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以专利证书授权日期为准)。

    (四)申请2017年度的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和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考虑到部分专利申请时间比较久远,2014年8月5日前申请的发明专利可下载专利的法律状态截图作为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的证明材料。法律状态查询网址http://cpquery.sipo.gov.cn/,要求是著录项目变更内容展开的完整截图(需加盖公章)。截图时“著录项目变更”处的箭头方向必须向上,可使用360浏览器通过工具栏点击“文件”→“保存网页为图片”获得(样板见附件4)。

    (五)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开户所在地必须是佛山市内的,其中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对公账号;

   (六)网上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报人需保留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七)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或个人获得各类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所有资助币种为人民币。

    二、资助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登录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http://www.fskw.gov.cn→点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平台”)→选择“知识产权类”→点击“审核类业务或备案类业务”对应申请资助栏目,登入申请界面→点击“点击填写”按钮进行申请,完成后在系统提交。(注意:单位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必须由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单位管理员在系统提交。专利权人跟申报主体必须一致。)

    2.对于首次使用业务平台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申报人帐号。申报人使用单位管理员创建的申报人帐号和密码登陆业务平台处理业务(申报人为具体业务负责人)。

    3.对于首次使用业务平台的个人,需先进行注册获得“自然人”账号,再登陆业务平台处理业务。

    4.网上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参照《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附件3)。

    5.请申报单位/申报人确保银行账号相关信息在收到专利资助款项前不会进行变更。如有变更,请尽快跟所属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并反映情况。

    (二)网上审核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委托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再次审核,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进行抽查审核。

    (三)纸质材料递交

    1.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和个人将打印的申请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报送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具体需要递交的纸质材料,请参照下文第四点“纸质材料递交要求”。

    2.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汇总本区申请材料(纸质)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件)交一份至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余下一份纸质件由各区局存档。

    3.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各类资助申请材料(纸质)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件)各一份报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四)核准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汇总报送市政府审批。

    (五)审批和拨款

    经审批后,市财政局负责资助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局,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安排具体资金划拨事宜。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请时间

    2018年7月23日00时至8月24日17时

    (二)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1.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17时

    2.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8年9月7日17时 

    (三)纸件报送至截止时间

    1.各单位和个人纸件报送到各区局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17时

    2.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纸件报送到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17时

    四、纸质材料递交要求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

    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和个人在系统上下载申请资助的PDF文件以及市级专利资助资金预分配承诺函(部分项目需提交),一式两份(盖章、签字)报送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其余附件无需打印。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请各区局按照要求,将下列材料一式一份送交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本区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纸质申报材料

    2.《2017年度佛山市××区专利资助情况汇总表》

    3.《2017年度佛山市××区专利资助清单》


申报通知链接:

http://www.fskw.gov.cn/tzgg/201807/t20180719_7160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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