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汕头市保税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暨企业研发机构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补资金分配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1343号)精神及我市实际,组织开展2017年度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2017年新建设研发机构的大型工业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在汕头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8年正常续存,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按照“有科研场地、有研发人员、有科研项目、有科研资金、有科研设备”(简称:“五有”)的要求建有研发机构。
2.资金用途。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重点引导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意识,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如实填写《2017年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包含《申报表》及所有附件)请按要求准备后报送主管部门。所有纸质附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序(带*项必须提供):
(1)*研发机构场所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明确承诺,列明研发机构场所地点、面积等,如有多个研发场所,请一并列出,并加盖单位公章);
(2)*2017年统计年报中《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101-1表)、《财务状况》(表号:B103-1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表)等(由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2017年度认定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文件(如有请提供)。
2.主管部门审核。请区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型工业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申报的大型工业企业的研发机构符合“有科研场地、有研发人员、有科研项目、有科研资金、有科研设备”的要求,并正式行文附汇总表(见附件2),于7月2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tskjjcxyk@163.com)。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