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领取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牌匾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修订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认定了第十七批21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制作了相关企业技术中心牌匾。请你们于2018年7月31日前派本单位工作人员至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领取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牌匾。如委托外单位人员领取,届时请出具你单位代领委托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