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规财字〔2015〕119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扶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做好2016年度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本年度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类型包括:
(一)一般创新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开发适用新产品及新工艺,或为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配套的技术、产品及服务,企业开发的产品、工艺、技术或服务能解决现实问题,并在技术、标准、效益等方面有相对明显的提升。优先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中小微企业的申报项目,适当倾斜扶持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中小微企业的申报项目。
(二)重点创新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或在重点行业或技术领域实现突破,能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优先支持近三年获得发明专利或已获得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具体参照2016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程序
本专项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的形式。
申报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可在申报系统下载可行性报告提纲)及附件等申请资料,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程序包括: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一式1份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3.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向省科技厅择优推荐(填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所申报的项目须另外提供所在孵化器出具的在孵企业申报项目证明材料,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9月21日17时正;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9月30 日17时正;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由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代收)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