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促进大型骨干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大型骨干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大型骨干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436号)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激励大型骨干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现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促进大型骨干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扶持两个专题:一是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中央研究院建设;二是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公共服务支撑项目建设。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分别详见附件1和附件2的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企业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专题。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由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公共服务支撑项目专题。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于12月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退回申报材料、终止申请资格。
(四)申报材料请同时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报。